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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登录·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因违规上岗作业被处罚
根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18年05月02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9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平。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保温水箱(不含压力容器)、五金制品;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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