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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登录·你买了吗?!达州多家食品生产企业、超市的产品不合格

作者:半岛全站 发布时间:2024-11-24 12:30:57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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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达惠保开始投保了,一顿饭钱解决家庭大额医疗开支。看病不用筹,疾病时为你慷慨解囊,意外时为你保驾护航。

  5月5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涉及涉及大型超市和桶装水等。

  产品名称:大头菜,抽样编号:GC11,生产日期:2022-03-24,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杨妈妈食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产品控制情况。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达州市通川区杨妈妈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大头菜于2021年12月5日从成都繁盛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了10件共80斤,购进价50元/件,销售价18元/斤,销售完毕,货值金额50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情况。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杨妈妈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0日对达州市通川区杨妈妈食品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600元。

  3.排查整治情况。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大头菜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原因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2022年5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红盘昌盛超市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乌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5月11日〕2.5kg。经检验,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竹红盘昌盛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购进该批次乌梅9.9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79.2元。

  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红盘昌盛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20元;(2)罚款15000.00元。现已执行。

  2.整改情况。大竹红盘昌盛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2022年7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唐娃鳝鱼门市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3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唐娃鳝鱼门市于2022年7月20日购进该批次泥鳅5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180元。

  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唐娃鳝鱼门市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该门市未持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资质,但其经营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符合达州市对食品小经营店的认定条件,该门市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泥鳅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其未按规定备案及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泥鳅的行为予以警告;(2)处罚款5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唐娃鳝鱼门市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2022年7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3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于2022年7月20日购进该批次泥鳅5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150元。

  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蔡高富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该门市未持有食品经营相关许可资质,但其经营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符合达州市对食品小经营店的认定条件,该门市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泥鳅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其未按规定备案及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泥鳅的行为予以警告;(2)处罚款5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蔡高富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2022年10月7日抽样人员在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依法抽检思源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标示生产单位:大竹县五峰山观音泉水厂,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9月24日,抽样单SC37)7桶。经检验(报告编号:ASHA122Z08186),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竹县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于 2022年9月28日在大竹县五峰山观音泉水厂购进思源包装饮用水12桶。至2022年11月4日我局向该门市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包装饮用水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90元。

  1.立案查处情况(流通环节)。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2022年 12 月 8日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2.立案查处情况(生产环节)。大竹县五峰山观音泉水厂接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产品报告后于2022年12月31日对生产环节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源污染检测,二是确保加工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消毒,四是规范包装消毒清洗,确保消毒操作和试剂用量的规范。

  2.整改情况。经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排查,其原因是搬运时暴力运输,和为按照要求存放在阴凉处而导致包装饮用水不合格,下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规范操作流程。

  2022年10月7日抽样人员在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依法抽检五峰山泉包装饮用水(规格:17.9L/桶,标示生产单位:大竹县五峰山观音泉水厂,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10月4日,抽样单SC38)7桶。经检验(报告编号:ASHA122Z08187),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0月7日在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购进五峰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10月4日,规格型号:17.9L/桶)7桶。至2022年11月4日我局向该门市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包装饮用水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90元。

  1.立案查处情况(流通环节)。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2022年 12 月 8日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2.立案查处情况(生产环节)。大竹县五峰山观音泉水厂接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产品报告后于2022年12月31日对生产环节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源污染检测,二是确保加工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消毒,四是规范包装消毒清洗,确保消毒操作和试剂用量的规范。

  2.整改情况。经大竹县竹阳镇五峰山竹清泉水门市排查,其原因是搬运时暴力运输,和为按照要求存放在阴凉处而导致包装饮用水不合格,下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规范操作流程。

  2022年10月7日抽样人员在大竹泓羽水门市依法抽检五峰老龙洞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标示生产单位:大竹县五峰天然山泉水厂,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10月4日,抽样单SC40)50桶。经检验(报告编号:ASHA122Z08189),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0月6日大竹泓羽水门市购进大竹县五峰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五峰老龙洞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日,规格型号:18.9L/桶)60桶。至2022年11月4日我局向该门市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包装饮用水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420元。

  1.立案查处情况(流通环节)。大竹泓羽水门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2022年12月8日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2.立案查处情况(生产环节)。大竹县五峰山观音泉水厂接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产品报告后于2022年12月31日对生产环节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源污染检测,二是确保加工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日常消毒,四是规范包装消毒清洗,确保消毒操作和试剂用量的规范。

  3.整改情况。经大竹泓羽水门市排查,其原因是搬运时暴力运输,和为按照要求存放在阴凉处而导致包装饮用水不合格,下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规范操作流程。

  产品名称:河粉,抽样编号:GC50,生产日期:2022-08-10,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河市惠邻旺客隆超市,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产品控制情况。经河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调查,达州市达川区河市惠邻旺客隆超市经营的散装河粉,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营数量2.5kg,另2022年8月9日剩余的未销售完的河粉0.5kg共3kg河粉为抽样基数(当时老板未对抽样人员说明),抽样人员抽取2.3kg,剩余0.7kg河粉无法销售,抽样当天被超市老板自己食用。截至2022 年9月15日我局收到国抽检验报告后对其产品实施控制之时已无库存。

  2.行政处罚情况。经调。